|
可外借及上架中
借閱協尋申請 |
宣稱還書
含書夾附件 |
未曾借閱 |
申請協尋服務 |
讀者於查詢館藏目錄後,確認可借閱卻於該書應在區域找不到時填寫。 |
讀者於歸還書籍之次日起一週內發現書籍仍在借閱紀錄內時填寫。
(讀者自行舉證) |
讀者於個人借閱紀錄內發現未曾借閱書籍出現時填寫。
(讀者自行舉證) |
圖書未尋獲時 |
將該筆書籍處理狀態改為「協尋中」,並發出尚未尋獲通知給申請人。 |
圖書已尋獲時
(結案) |
設定為申請讀者的預約書,上預約架,並發送尋獲通知。 |
清除借閱紀錄及申請協尋期間產生之逾期罰款,並通知紀錄已更正。 |
清除借閱紀錄及申請協尋期間之逾期罰款,並通知紀錄已更正。 |
讀者自行尋獲
(結案) |
凡註記「協尋中」之協尋書籍由讀者自行協尋成功者,該讀者可優先辦理借閱,其他之協尋程序仍依申請先後,依序處理及通知。 |
第5週未尋獲
列入協尋失敗
(結案) |
通知讀者該書已遺失並可申請薦購,再將處理狀態改為「遺失」。 |
通知讀者應賠償該書,並於讀者借閱紀錄點選「宣稱還書」,保留館藏借出(送出逾期通知單)並更改狀態改為「宣稱還書」。 |
通知讀者該書宣告遺失,並於讀者借閱紀錄點選「宣稱還書」,還書(沒有罰款)並更改狀態為「宣稱還書」。 |
協尋失敗盤查 |
每年寒暑假期間,「宣稱還書」圖書再盤查一次,仍未尋獲者,註記「遺失」。 |
圖書協尋失敗
讀者異議申訴 |
請讀者再申請一次及確認是否確實已歸還,確認無誤時請讀者提出證明,並由館員調閱相關借閱及錄影紀錄專案討論。 |